轉知教育部來函,環境部公告修正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並將名稱修正為「資源循環推動法」。
2026.06.29 (一)00:00 ~ 2026.07.17 (一)23:59
全校公告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6月2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0063647號函辦理。
二、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,請洽詢環境部郭庭瑜承辦人員,電話:(02)23117722分機305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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