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本部一般垃圾清運/資源回收作業方式及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事務組 公告
受文者:全校各單位
發文日期:113年4月9日
發文字號:逢總字第1130409121號
聯絡人及電話:陳亞男(分機:2338)
主旨:校本部一般垃圾清運/資源回收作業方式及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作業方式:
項目 | 區分 | 作業方式 | 時間 | 說明/路線 |
一般 垃圾 |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| 垃圾車載運 (不收巨型垃圾) | 07:50 | 人言大樓東側→→科航館北側→→行政二館西側 (AM 07:50) (AM 07:55) (AM 08:10) →→語文大樓西側→→理學大樓南側→→垃圾分類場 (AM 08:15) (AM 08:20) |
14:00 | 行政二館西側→→→語文大樓西側→→→理學大樓南側 (pm14:00-05) (pm14:07-12) (pm14:14-16) →→垃圾分類場 人言大樓東側→→→商學大樓北側→→→垃圾分類場 (pm14:25-30) (pm14:32-35) | |||
星期五 | 定點開放 (一般事業廢棄物) | 14:00 至 16:00 | 資收場將由專人做垃圾分類查驗,並記錄備查 | |
星期六、日 國定假日 | 不執行垃圾車載運及定點開放 | |||
巨型 垃圾 | 配合學年 度清潔日 | 定點載運 | 依公告日執行 | 配合學年度清潔日計畫辦理 |
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資源回收場於上表每周五「定點開放」時間之外,禁止自行棄置垃圾,以共同維護校園環境整潔。
(二)為有效管理「一般事業廢棄物」產出數量,垃圾丟棄應確實執行分類作業,如不符規定本組得予拒收,現場將由專人執行垃圾分類查驗,並記錄備查,敬請配合辦理。
(三)各單位購置設備之包裝材料(保麗龍、紙箱),應於安裝完畢後,請廠商自行攜離校園。
(四)各實驗室產出之化學藥品,請依環管中心規定辦理。
(五)廢棄砂石、泥塊等營建廢棄物,請自行洽商處理;另廠商施作後營建廢棄物, 請廠商自行攜離校園。
(六)各單位如有特殊清運需求,請洽總務處事務組承辦人陳亞男、分機2338。
正本:全校各單位
副本:總務處(事務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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