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逢甲大學

有關本校各單位使用112學年第一次電腦共同採購案(以下簡稱本案),廠商履約期限至少至113年11月30日,餘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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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校各單位使用112學年第一次電腦共同採購案(以下簡稱本案),廠商履約期限至少至113年11月30日,餘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2024.04.16 (二)00:00 ~ 2024.11.30 (二)23:59
全校公告

採購保管組  公告

受 文 者:全校各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
發文字號:逢總字第1130416401號
聯絡人及電話:孫宛琳(分機2322);劉淑蘭(分機2320) 

主旨:有關本校各單位使用112學年第一次電腦共同採購案(以下簡稱本案),廠商履約期限至少至113年11月30日,餘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1. 依逢甲大學採購作業要點第三章第七點與112學年度第14次採購會議審議決議辦理。
  2. 本案共計24項次、得標廠商共計4家,各項次決標金額、廠商可供貨項次和規格、型號及聯絡人等資訊,詳附件一,亦公告於MYFCU系統(路徑:學校資源→訊息公告→訊息中心→搜尋關鍵字「112-1電腦共同採購」)。
  3. 各單位進行動用預算時,先與可供貨廠商聯繫、確認需求後,請廠商提供估 / 報價單並要求廠商於估/報價單標註「112學年電腦共同採購─第N項次」,並檢附於動用預算附件。
  4. 本案廠商履約期限至少至113年11月30日,惟學校可延長至下一次電腦共同採購完成辦理為止。各單位須於履約期限前,完成動用預算(含核決)。
  5. 本案適用原則:
    1. 動用預算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「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,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,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(略)」,須另行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作業,其餘動用預算皆適用本案。(註:公告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。)
    2. 動用預算為本校自籌經費者,須優先適用本案;非本校自籌經費者,各單位得依需求自行尋找非本次決標之其他廠商報價,唯須以同項次之相同規格且不得高於該項次決標金額。
  6. 本案各項次詳細規格,以及廠商交貨期限、違約之處理等,請各單位參酌附件二規定辦理。
  7. 如有任何疑問,請聯繫承辦人孫宛琳:分機2322;劉淑蘭:分機2320。

正本:如受文者
副本:採購保管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