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備規格
LED電視 *6
無線麥克風組 *2
個人電腦*68套
-處理器(CPU):Core i7 8700 3.2GHz
-記憶體(RAM):16GB
-儲存(Storage):512GBSSD
-顯示卡(GPU):Nvidia GeForce GT 1030
-顯示器(Monitor):24吋
注意事項
1. 開放借用時段為學期期間之假日及寒、暑假期間。
2. 經核准出借之活動,申請單位需依本校事務組相關規定進行繳費程序,於活動辦理三天前完成繳費,始完成借用申請;逾期未繳費者,視同放棄。
3. 電腦教室限安裝已取得合法授權之軟體,若擅自安裝非法授權軟體須自行承擔相關責任。
4. 凡使用電腦教室設備,均不得變動或更改教室設備原有之軟硬體,若確有需要,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,並由申請單位提供軟體及相關授權證明,經資訊處或管理單位同意後,由申請單位派人安裝及測試,並於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。
5.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如因故停用或改期,借用者必須事先通知場地管理單位註銷登記,始可辦理退費。
6. 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(如颱風來襲,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課),得停止當日校內活動並取消場地借用權,借用者得申請改期或退費。
7. 電腦教室場地、設備及電腦環境等設定,如需本校人員支援時,租借單位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需求,費用直接支付相關人員。
8. 電腦教室借用期間,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(如大陸廠牌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;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,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並通知管理人員,進行後續處理。